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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息

    三亚信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6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海南省 三亚市 吉阳区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812-814
  • 姓名: 李大伟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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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税务合理 财务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 发布日期:2019-10-26
  • 阅读量:119
  • 价格:1.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海南三亚  
  • 关键词:海南税务合理

    海南税务合理 财务详细内容

    观念误区:所有的补缴税款都要缴纳滞纳金
    政策依据: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误区解读:
    一、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相关规定
    1.税务**在追征期内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含追征期延长到五年情形。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税务**追征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4.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5.虚开增值税****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536号)明确,对虚开增值税****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凭证)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追究其法律责任。
    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办法》的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7.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45号)规定,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9.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30号)明确,在判定缔约对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其代理人应向税务**声明其本身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一旦通过信息交换可以认定代理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税务**可改变此前的审批结果(即批准相关税收协定待遇),向原受益所有人补征税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10.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20号)*十一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二、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1.因税务**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四十二条规定,税务**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对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缴纳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3.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对延期申报纳税人按照规定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其不适用税收征管法*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明确,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5.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五十四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次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在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6.申报期内更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五十四条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其他税种也类似,申报期内更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7.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明确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8.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9.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在“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中明确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体现了税收法治、人性的双重原则。
    10.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入库不收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法》*四十八条规定,税务**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规定加收利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百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百零九条进一步明确:特别纳税调整应补征的税款及利息应在税务**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逾期不申请延期又不缴纳税款的,税务**应按照征管法*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税务**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的,只加收利息不加收滞纳金;但如果未在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入库的,将转执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这样纳税人将承担更大的经济负担。
    11.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5号)规定,主管税务**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海南税务合理
    出纳时间性
    出纳工作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何时发放职工工资,何时核对银行对账单等,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一天都不能延误。因此,出纳员心里应有个时间表,及时办理各项工作,保证出纳工作质量。
    海南税务合理
    一般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到了交税日期,总有一些人因为太忙而忘了交,所以才有了滞纳金来限制,包括了一些不小心算错的无心之失也是要交的。
    据规定,不按期交应交的税款的,晚交则需要补加一定比例的滞纳金。有朋友说他们公司是做出口贸易的,有按时去交税,但是在海关报税时报错了代码,所以少交了一些税款,后来税务局则让他们补交税款和滞纳金,他们就有点郁闷了,毕竟不是故意的,补交税款可以为什么还要交滞纳金。
    前面就说了,而且规定里还有一条,因为纳税人算错报错等的失误,没有或者少交税的,一般相关部门是可以在3年内追收税和滞纳金的(特殊5年内),所以报税交税时,朋友们要注意别搞错了,避免不必要的金钱损失。
    海南税务合理
    出纳工作特点
    折叠社会性
    出纳工作担负着一个单位货币资金的收付、存取任务,而这些任务的完成是置身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大环境之中的,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联系的。只要这个单位发生经济活动,就必然要求出纳员与之发生经济关系。例如出纳人员要了解国家有关财会政策法规并参加这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出纳人员要经常跑银行等。因此,出纳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在企业运营的过程当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财税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解决比较妥当呢?一般我们遇到的财税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比较偏上财务上的问题,一种是比较偏向税务上的问题。
    首先,我们先来看财务上的问题,一般来说,很多公司都会请个专职的财务来处理公司的财务事宜,然而不是每个公司都会请个财务的,那么对于那些没有财务的小公司,该如何解决财务上的事宜呢?其实方法也是有的,可以请个**会计,而且刚开始的公司的财务问题也可以自己来学习着解决,因为公司刚运营,没什么财务上的问题好解决的。
    然后就是税务问题了,税务的问题其实是可以自己去搞掂的,就是跑去交税交罚款等等之类的,买密钥啥的一开始注册公司的时候就会买好了的。不过如果是遇到税务异常等等棘手的问题,*好还是找专业人员咨询建议,然后再去办理,这样能省时省力省钱。
    公司财税问题如何解决合适
    而对于这两种综合起来的问题,也有一种方法可以同时解决这两种问题,主要就看你想偷懒到哪种程度了,如果你是想什么都不想管的话,那你可以找代理做账报税公司,一劳永逸的事情。他们做账报税都包了,那你还用忙什么呢?
    如果你想自己来解决这种事情的话,小编劝你还是收手吧,刚开始公司才刚起步,当然没什么问题,日后时间一长,各种问题接踵而来,所以刚开始你可以自己来做这块,学习点经验,节约点成本,但是一段时间之后还是找代理或者是请会计吧。不要为了省这点小钱,而日后让公司走到无法迈步的境地。
    海南税务合理
    "定期定额(率)征收":税务机关对一些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暂缓建帐的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按一定的程序核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的营业额或收益额(征收率),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海南税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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